深圳新聞網2022年5月19日訊 《存款保險條例》是為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實踐證明,存款保險作為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存款人權益,促進金融機構健康穩定發展,維護金融穩定。
視頻來源:人民銀行
Q1:什么是存款保險?
A: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公眾的存款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保障公眾存款安全
Q2:存款保險保障范圍?
A:《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保險覆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A:被保險存款包括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需要注意的是,理財、基金等投資類產品不在保障范圍之內。
Q3:保障程度有多高?
A:存款保險對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充分保障。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在規定的情形下,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機構的存款本息合計金額在人民幣50萬元以內,存款保險實行全額償付。
A: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Q4:保障資金來源是什么?
A:存款保險作為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一部分,其資金主要來源于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存款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Q5:什么情況下進行償付?
A: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當出現下列情形時,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被保險存款: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
A: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為了保障償付的及時性,充分保護存款人的權益,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Q6:如何判斷您在某家金融 機構的存款是否受到保障?
A:目前,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均在營業網點入口處顯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險標識。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定期公布《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名單》,供公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