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餐館仍設最低消費深圳10家餐飲企業被省消委會點名
深圳新聞網訊 近日,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下稱省消委會)圍繞"最低消費"等消費者最為關切的餐飲收費問題,在廣東全省范圍內開展了"餐飲場所收取最低消費及相關問題調查"活動。調查從廣東10個代表地市抽取100個知名熱門的各類餐飲企業,其中有47家設置了最低消費,占比接近五成,深圳有10家餐飲企業省消委會被點名。為推動餐飲行業徹底整改最低消費等亂收費現象,省消委會將把此次調查結果提交有關部門。
對此,記者采訪了相關市民、餐飲企業、以及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下稱市消委會)了解深圳餐館最低消費的具體情況。
市民就餐未達低消標準
餐館強行要求顧客加菜
"我今年2月份在位于龍崗區布吉順德胡須根美食店就餐時,就遇到點菜不足最低消費的情況。"市民李女士告訴記者,她和朋友去該家餐館就餐時,商家有提前告知包廂最低消費500元,"這家餐館菜價平均30-40元,點的菜都沒有吃完,結賬時,一共300多元"。
由于消費不足低消標準,店家在李小姐結賬時提出要她購買價值上百元的補湯或是臘腸填補低消標準。"我之前知道有規定要求餐館不得設置最低消費標準,就比較強硬的表示自己不會補差價。"李女士表示,自己不接受最低消費,但有些餐館的包廂環境和服務好,可接受一定的服務費用。
同是遭遇餐館低消標準,王先生則表示更加"委屈"。7月份,王先生在順德佬(西鄉店)包廂就餐快結束時,大堂經理突然進來問他需不需要加菜,就在王先生覺得餐館服務挺周到,回答不需要并準備結賬,大堂經理告知他包廂有最低消費,需要點菜補齊差價。
"餐館有最低消費我可以理解,但是要提前告訴我,我自己去判斷要不要消費,而不是在就餐結束后告訴我未達低消標準強制加菜。"王先生對記者說。
設置低消標準最高可罰3萬元
多數商家仍規定最低消費標準
其實,早在2014年11月1日,國家商務部和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 (試行 ) 》 (下稱《辦法》 )將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餐飲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違規者最高可被罰3萬元。10月10日上午,記者隨機選擇了深圳的6家餐廳進行電話包廂訂座,其中5家餐廳包廂存在最低消費情況。
其中,國貿旋轉餐廳大包廂最低消費3000元、小貝殼餐廳(新聞路)包廂最低消費1680元、順德佬(太寧店)包廂最低消費1280元、俏江南(歡樂海岸店)包廂最低消費2500元、宴蘭亭(坂田店)包廂最低消費800元。楓盛樓(景田店)包廂沒有設置最低消費,但要收取10%的服務費和10元 /人的茶位費。當記者以費用有限不能達到最低消費為由,希望降低費用但仍使用包廂,國貿旋轉餐廳表示可以適當降低最低消費標準,順德佬和俏江南則為記者推薦最低消費較低的其他包廂。
通過了解,深圳某餐飲店負責人向記者透露,"據我了解,深圳大多數中大型餐飲店的包廂都是有最低消費標準的,因為包廂提供高質量的環境和服務都會增加餐廳的成本,如果不設置最低消費,就會出現消費者點上兩三個菜就占個包廂等情況。"
被點名餐飲企業:沒有設置最低消費標準
同時,記者也采訪了被省消委點名的多家餐飲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并未設置低消標準。
香蜜軒(香蜜湖店)因包廂收取人均180元的最低消費標準被省消委會點名,餐廳負責人歐女士作為管理者表示知道國家2014年發布的《辦法》,餐廳并沒有強制要求消費者人均消費180元,"一般客人會詢問我們這邊的消費標準,員工就會參考之前客人的消費,告訴他們大概的消費水平。"歐女士說。她還表示包廂作為比較緊缺的餐廳資源,在服務成本和運營成本上都相比普通卡座高,若不設置一定的標準會造成餐廳資源的浪費,進而影響運營。目前,香蜜軒主要是根據客人的需求和人數來安排包廂。
四季酒店 ·卓粵軒此次也被省消委會點名,餐廳負責人金先生告訴記者,餐廳包廂并沒有設置最低消費標準,所謂的人均消費600元其實就是跟大眾點評、美團等網上的人均消費一個概念,只是供客人參考。四葉壽司工作人員以餐廳負責人出差,沒有接受記者的采訪。利寶閣等幾家餐廳表示還未知被省消委會抽查點名,需要匯報上級領導。
"最低消費"問題,在餐飲消費領域爭議已久,如果消費者遭遇了最低消費,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呢?市消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設置最低消費,強制消費者消費,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涉嫌強制消費,同時也有違國家倡導的綠色消費、節約消費等消費理念,餐館企業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市民在遭遇最低消費時,可及時向消委會進行投訴或向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舉報。(記者 邱志東 郭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