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買房受影響
在舊版征信報告中,假設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男方主貸,那么女方征信報告中不體現負債;而新版征信報告中,作為共同借款人,夫妻雙方征信報告中均會體現負債。現在,不少城市在二套房認定時都實施‘認房又認貸’政策,如果夫妻雙方負債記錄都出現在征信報告中,那么夫妻雙方已經購房的,將來離婚后,非主貸人再次買房仍將被認定有房貸,就會無法享受首套房的低首付、低利率的優惠政策。
那么對深圳市民來說,會有什么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