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狗外出要用牽引帶或裝進籠子里約束好”“不清理糞便將面臨罰款”……動物飼養者未履行飼養動物免疫、外出防護、糞污處理等責任都有可能受到處罰。4月是“全國愛國衛生運動月”,省衛生健康委日前強調,《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已于今年元旦起施行。
提起不文明養寵物行為,不少民眾有一肚子意見。尤其是關于養狗的問題,已經成了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近兩年來,養狗人士和非養狗人士時常出現對立情緒,乃至引發糾紛。歸根結底,這種分歧是因為一部分人不文明養狗造成的,而所有養狗人士卻要共同承受其負面影響。因此,無論對于養狗人士還是不養狗人士來說,實現養狗法治化和規范化,都是一件好事。
去年以來全國多地開展了不文明養狗行為整治行動,回應民眾對涵養公共文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期待。為什么在不文明養狗現象已成為“人人聲討”的形勢下,一些人仍然習慣于“遛狗不拴繩、不即時清理寵物糞便”?原因在于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道德層面的事情,而非法律問題。由于缺乏硬性制度限制,一方面具體的監督和執法工作常常顯得疲軟,另一方面也導致部分不文明養犬者的心理“負罪感”減輕了許多,甚至壓根就沒有。不論歲數的大小,不論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當所有人都清晰地意識到,一些不文明養狗行為不僅僅是素質問題,還是實實在在的法律問題,將受到處罰時,人們心中才能時刻繃緊文明養狗之弦。
文明是教育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對于社會大眾一致聲討的關乎公共利益的失德行為,法律法規上理應有明確的說法,從而為社會公德、公共利益保駕護航。正是因為各地區對控煙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嚴加監管,在公共場所吸煙的人越來越少。從這個角度看,廣東為遛狗“立法”契合了民意期待,可謂將法立在了民眾的心坎上。
懲治不文明養狗,要“密織”法網更需落實。相關監管部門應以法律法規為指導,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執法的力度和密度。當然,寵物狗數量大、分布廣,不可能保證每一次不文明行為都有執法者在場。較高的執法成本也提醒我們,實現文明養狗不僅要在執法上發力,管理方面同樣大有施展空間。一些城市向技術制度要“潛能”,通過發放寵物“電子身份證”,實現城市養犬管理的信息化、數字化和可追溯管理;還有人提出可以在遛狗密集的場所,每隔一段路提供糞便收集袋,提供必要的方便,同時也能形成一種督促。這些舉措和建議既是對規范養犬的探索,也體現了城市治理體系的“密度”和治理能力的“精度”。
規則硬起來,才能有道德的柔軟。“禁止攜帶犬、貓等動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即時清理動物糞便等排泄物”……在制度層面對每一個關乎民眾切身利益和公共秩序安全的細節“錙銖必較”,才能喚起人們的文明共識,形成對規則的敬畏,進而實現文明養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