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電動二輪車政策不妨也依需分治,精準施政:讓助力版自行車回歸生活,讓電動版摩托車服務運輸。
近日,深圳交警發出通告,向社會公眾征求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意見建議。去年,國家相繼出臺了若干“國標”,廓清了電動二輪車的分類界限,明確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行駛速度必須低于25公里每小時,而高于此限的電動二輪車將被劃入“機動車”管理范疇。
如今,這些國標正式生效,“電動自行車”定義發生變化后,深圳“限電禁摩”的有關政策勢必也將進行調整,明晰的電動二輪車分類將有助于政策根據實情更好地進行分類討論,制定出既便利市民又安全可靠的管理方案。
電動二輪車產業這幾年在全球都得到了快速發展。一方面,有專家分析,人們越來越親睞網絡購物和網絡外賣等業務,讓“即時運輸”需求暴漲,而電動二輪車適應城市環境,可以靈活、快速運輸小規模貨物,這使得這一新興交通工具成為了國內外“快遞小哥”、“外賣小哥”的首選。
另一方面,現代城市規劃呈現“有機化”態勢,先進城市已經開始規避市民長距離通勤的現象,深圳近年來大力發展“慢行系統”也是在此方面與國際接軌的嘗試。短距通勤中,環保的自行車是個取代汽車的好工具,但騎車通勤耗費額外體力往往讓上班族望而卻步,使用電動助力騎行,成為不少城市自行車騎士的選擇。
但如何管好電動二輪車,在便捷與安全之間找到平衡,也是當下全球城市治理共同面臨的難題。“限電禁摩”政策出臺前,深圳涉摩涉電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曾一度大約占到交通事故總死亡人數的四分之一。明晰電動二輪車標準,是目前治理水平較高的地區治理電動二輪車安全問題的一種普遍做法。分析電動二輪車的主要用途,我們就能發現一般“即時運輸”業者希望電動二輪車更“快”,而通勤者對于速度要求不高,但更關注安全性。因此,把電動二輪車按速度分為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來管理是有效策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灣區就將電動二輪車分為三類,我國最新國標也采取了相同的策略。
目前,深圳“限電”政策對電動自行車的路權規定還比較“粗線條”,對用車人的限制也比較大,這主要是過去“電動車”分類不夠明確造成的。今后,凡被認定為“機動車”的電動二輪車,用車人必須擁有駕駛執照,并接受機動車更嚴格、更有建制的法律法規監管。深圳可沿襲目前的摩托車管理規定,禁止電動摩托車駛入封閉的主要城市干道,以保障汽車在主干道上的路權,維護道路暢通。而針對那些最高時速與一般城市公路自行車典型時速相仿的電動自行車,因其實際交通安全風險與自行車相差不大,管理者可以適當放寬限制,讓更多有需要的市民使用上省力版本的自行車。
深圳電動二輪車政策不妨也依需分治,精準施政:讓助力版自行車回歸生活,讓電動版摩托車服務運輸。(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