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一:現場人員認證
肇事司機為男性
據現場涉事車輛之一,粵B號牌出租車的駕駛員魏某漢反映,事故發生時粵N號牌小型轎車駕駛員為男性。
證據二:網友微博舉報
肇事車內發現換座現象
與此同時,深圳交警也發現,有網友在微博上@深圳福田交警,稱自己在事故發生時目睹了現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