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無小事,城中村環境衛生問題更是歷來文明創建工作中的短板、難題。如果能由處級“環境長”帶頭破解這一難題,即便如此是大“官”小用,也不妨多多益善。
為補齊深圳城中村治理短板,深圳建立了城中村環境“月評”制度,每月單獨發布城中村環境衛生指數。根據深圳城中村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要求,各區(新區)在轄區內統籌安排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掛點擔任各城中村“環境長”,這也意味著,以后深圳每個城中村都將配備一名處級干部擔任“環境長”,每周五都將成為城中村環境整治清潔日,組織發動黨員干部、社區居民、志愿者等清理衛生死角,全民參與環境整治、美化家園,確保城中村市容環境徹底改觀。
一縣之長,也才是個處級干部。處級干部掛點擔任各城中村“環境長”,算不算大“官”小用?問一問城中村里的大爺大媽們,或許有人會這樣認為,但其實不然。
之所以要啟用處級干部擔任“環境長”,有其現實必要性。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的相關負責人給出了解釋,是因為考慮到了解決市容秩序問題、環境衛生問題,需要調動多方資源和各方參與,處級“環境長”可以發揮其擅長的協調能力和調動各方面資源的能力。此外,也確實想要由此凸顯領導重視,可以將相關責任層層壓實。
所以,對于處級“環境長”們來說,這個城中村“環境長”的職務,并不僅僅是掛名,而是有實責,要做實事。如果空掛虛名,處級“環境長”,就會成為新的形式主義,而不是大“官”小用的問題。為了避免有名無實,壓實環境長的責任,各區城管部門每周編輯一期《環境長和清潔日活動簡報》,報區主要領導和市創文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于環境長不盡責、清潔日不開展、走形式等問題進行通報。而市城市環境品質提升行動總指揮部辦公室(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還將會同市政府督查室采取調研、約談、“飛行檢查”等方式對各區(新區)整治工作進行檢查和督導,并向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督促“環境長”切實履職,親自到負責的村內行走,解決市容環境問題。有輿論監督、行政監督,倒逼“環境長”們出實招硬招提升改善城中村的市容環境。
同時也說明,處級“環境長”不僅是個要解決實際問題的職務,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項制度。可以說這是深圳的一項制度創新,處級“環境長”以身作則,通過親身參與、深入行走查訪,對城中村的治理有了更多了解和支持,通過履職“環境長”,組織動員轄區黨員干部、企業商家、社區居民、志愿者、物業公司等多方面力量,一起參與到城中村環境治理工作中去。在處級“環境長”制度帶動下,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中村治理新格局,也促進了城中村“村民”文明素質的提高。由此可見,處級“環境長”發揮的作用其實并不小。
民生無小事,城中村環境衛生問題更是歷來文明創建工作中的短板、難題。如果能由處級“環境長”帶頭破解這一難題,即便如此是大“官”小用,也不妨多多益善。(深圳特區報評論員趙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