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人穿防護服冒充防疫人員上門打劫?龍崗一物業亂“提示”被警方批評教育
深圳特區報2020年4月3日訊 “有人穿著防疫服,上門說測體溫,其實是入室搶劫!”近日,龍崗區某小區物業張貼的溫馨提示被上傳至網絡,引發市民關注。緊隨其后,南山區某小區物業也發布類似提示。
入室搶劫,還發生多起,這是在深圳?記者網絡搜索發現,3月中旬外省某小區曾發布過類似安全提示。在網絡上引發關注后,不少網民開始編寫類似內容。然而,題目卻從最初的“安全提示”變成“鄭重提示”甚至是“民警提示”,內容中的捏造成分也越來越多。為消除民眾恐慌,多地警方不得不頻繁進行辟謠。
記者從龍崗公安分局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間從未發生過入室搶劫案,冒充防疫人員搶劫更是無從談起。龍崗警方迅速走訪了涉事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經調查發現,該物業提示內容并無事實依據,僅為物業人員從某短視頻平臺看到不知來自何方的類似信息,便在小區宣傳欄內“好心發布”了。然而,居民紛紛拍下照片流傳到網上,經過多方加工,被冠以“朋友跟我說”的言辭鑿鑿,“深圳這邊已經出現多起”的危言聳聽,以及“希望大家轉發讓更多人知道”的煽動收尾,致使很多市民信以為真。這添油加醋、無事生非的網絡謠言,還是熟悉的配方和味道。
目前,龍崗警方已對涉事物業進行了批評教育。
記者了解到,由于傳播方式、途徑簡單,只需要動動手指,民眾接觸大量信息往往不加甄別就隨意轉發,甚至添油加醋為博關注自己制造謠言,這也成為當下民眾面臨的較高法律風險。警方鼓勵市民保持防范意識,但不應隨意發布不實信息,至于那些捏造事實危言聳聽,制造恐慌吸引眼球的,更是觸犯了法律底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刑法》規定,制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嚴重的,如果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警方也特別提醒市民,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布不實信息,否則會承擔沉重的法律責任。
(作者:讀特首席記者 解樹森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