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特區40年 |肩負起法治城市先行示范的重任
提要
當前,我們正處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既面臨抗擊新冠疫情和恢復經濟社會發展的艱巨任務,又面臨全面脫貧攻堅決戰決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艱巨任務。我們必須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力行法治,使依法治國、依法治理既成為我們現代化建設追求的目標,又成為我們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確保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今年是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40年風雨兼程,變化巨大40年,碩果累累,有目共睹。深圳的外部特征變化十分搶眼,城市規模,經濟總量,高樓大廈,交通發達,科技繁榮,企業興旺等。但更重要更根本的還在于,深圳經濟特區40年發展所積累的成功經驗和智慧,所昭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和規律,所彰顯的社會主義國家現代化建設的蓬勃生機和光明前景。深圳經濟特區展現出來的軟實力的影響力、輻射力,恐怕要比人們直觀看到的它的硬實力要深遠得多、厚重的多。短短40年,一個邊陲農業縣發展成為一個現代化的城市,創造了世界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史上的奇跡。現在深圳經濟特區已經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標志就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下稱《意見》)。從先行先試到先行示范,深圳經濟特區的歷史地位決定了深圳必然要承擔起這一重大的歷史使命,這是歷史發展的邏輯。
從先行先試到先行示范,《意見》要求深圳不僅在經濟領域做到示范,更強調深圳先行示范的全面性和整體性。這個任務非常艱巨,不是一個方面的突破,而是深圳全方位全領域全過程的先行示范,要成為高質量發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標桿和可持續發展先鋒。其中,法治城市示范,位列核心要義,占據重要位置。
法治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特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這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深圳和全國一樣,在抗擊新冠病毒疫情中,取得了重大戰略成果,疫情得到迅速有效防控,經濟社會加快恢復發展。其中的成功經驗和原則是多方面的,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思考和解決問題,無疑是重要因素。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深刻闡釋:“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這就是說,黨的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既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核心內容,又是其必要的前提和保障;既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又是其顯著的標志。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中,我們黨提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任務。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如果把“工業、農業、科技、國防”四個現代化視為我國硬實力的現代化,那么不妨把包括法治在內的治理能力現代化看作是我國軟實力的現代化。
1978年12月,鄧小平同志深刻總結了歷史的經驗教訓,指出:“為了保障人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經過年復一年的普法教育和學習,黨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建設十六字方針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秋菊打官司”的影視作品的流行和熱議,生動形象地說明法律正在升溫、正在成為權威,依法辦事成為人們治理社會的熱望。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的依法治國的理論和實踐也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方面、重要環節,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更加彰顯,成為推進我國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指導方針和治國理政的重大舉措。
深圳從實際出發,根據時代需要,順應群眾呼聲,各個領域、各個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法律法令、條例規則,使黨和政府的各項事業的發展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法治建設、法治治理取得顯著成效。但面對快速發展的形勢任務,面對群眾的熱切期盼,面對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城市的定位,特別是面對中央賦予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高標準、高要求,深圳的法治建設、法治治理顯然還要大踏步地躍進,還要大膽地“闖”、大膽地“試”,發揮好法治城市的先行示范效應,提供更多更好的依法治國、依法治理的經驗和智慧,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和依法治國、依法治理,同深圳的經濟總量、物質碩果一樣,成為令人矚目的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不斷強化社會的法治治理
要發揮法治城市先行示范作用,就要不斷強化社會的法治治理,不斷推動社會的法治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考和解決問題。深圳近日正在征求意見、準備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應該說很好地體現了這一點。其中,對于“吹哨人”,“有關部門有義務保護好他們的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對非惡意報告的單位和個人,不追究法律責任”的內容,引發熱議,這除了針對性強,回應社會輿論熱點的原因以外,更在于用法規條例的形式來規范行為、協調關系、定分止爭。顯然,這是強化公共衛生領域法治治理的有力舉措。
其實,作為敢闖、敢試的深圳經濟特區來說,歷經40年,像這樣通過立法,強化法治的例證很多,反映了深圳不斷強化社會法治治理,不斷提升城市法治化水平的發展態勢。2012年,深圳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貼近民意,通過和實施了《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把一些形成社會共識的文明道德規范,用法規條例固定下來,禁止和懲戒隨地吐痰、亂扔果皮垃圾、高空拋物等破壞公共衛生、損害公共道德的不文明行為。為文明行為規范立法,通過立法,發揮道德他律的強制作用,把外部強制下的文明行為,轉化成為人們內心自覺文明行為,是深圳創建文明城市以及社會管理創新的客觀要求,既強化了德治的他律作用,又推動了社會的法治化建設,這顯然具有先行示范的積極效應,反映了社會法治化的趨勢。在這次抗擊新冠病毒疫情中,不少地方也以法治強化德治,把以往倡導的軟約束的道德規范上升為硬約束的剛性的法規條例,嚴格管控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疫情佩戴口罩、垃圾分類等問題,確保了疫情下的公共衛生秩序,對抗擊新冠疫情做出了貢獻。這說明,以法治強化德治,以法治力量推進公德建設,既順應抗擊新冠疫情斗爭的需要,也深刻反映了道德建設的法治化傾向,體現了社會法治治理的傾向。
在社會生活領域,涉及的道德問題很多。長期以來,我們通過深入持久的思想教育、道德楷模的示范引領以及強有力的輿論導向,德治功效顯著。但光有德治這一手不行。總有那么一些人境界不高、素質低下,不自覺、不自律、不自重、不自省,隨心所欲,恣意妄為,有的甚至到了引發眾怒的地步。道德自律對于這些人來說是一紙空文、毫無約束力。嚴重的還在于,不及時給以管控,必然產生不良的暗示和趨勢,直接沖擊我們的道德教育,沖擊整個社會的秩序和良知,同時還會帶壞和毒化風氣。這顯然是和社會的文明進步,和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格格不入的,因此,除了德治這一手外,還要有法治的一手。
德治與法治、自律與他律,不是彼此孤立、截然分開的,而是相互依賴、相得益彰。人們的道德素養不是自然生成的,必須靠培養、靠養成。而法治的他律,則是培養、養成人們公德素養和文明水平的催生劑和助推力。法治他律是硬約束,重在“懲惡揚善”;道德規范是軟約束,著眼于自律,重在“勸善抑惡”。在法律的強制規范下,人們的道德自律約束力會越來越強,社會的外在他律會逐漸變成內在的道德自律,從而使社會道德原則植根于人們心中,植根于社會公共生活之中。
當然,強調社會的法治治理,并不意味要否定和貶低道德建設的意義和價值,也不意味放松通過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思想覺悟、增強道德自律的工作。這方面的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德治與法治、自律與他律,優勢互補、互為支撐、相向而行。
法治的關鍵是“治”
眾所周知,改革是一場深刻革命,在改革進程中確立和實施的依法治國方略,毫無疑問是涵蓋廣泛的一場深刻變革,是社會治理領域的歷史性跨越。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的深圳,堅持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理,就是在經歷這場深刻變革,就是在實現社會治理領域的歷史性跨越。
依法治國、依法治理,關鍵在于“治”。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方面,我們已經做了大量工作,成績卓然。各個領域的基本法規法令都已出臺,并隨著實踐發展不斷修訂完善。最近,眾人矚目的民法典也正式頒布實施。
深圳經濟特區從實際出發,也有不少地方立法。但人們注意到,在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法紀松弛的問題較為明顯,一些人把法規法令視為虛設,看成兒戲,違法違規也不以為然、滿不在乎;有些公務人員,竟然也無視黨紀國法,甚至還貪贓枉法、徇私枉法,公然執法犯法。所有這些都說明,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問題不是個例,同時也說明,建立法治國家、法治城市、法治社會,不僅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更重要的是見諸行動。古人說,“徒法不能以自行”,深圳要肩負起法治城市先行示范的重任,毫無疑問要在法治的執行上下功夫,重在落實“治”。這里有三點:
首先要有“法治”意識。法治意識源于法治實踐,是法治實踐的派生物,但法治意識又不是消極無為的,它可以反作用于法治實踐,推動法治實踐的形成和展開。意識就是一種自覺。各種法規法令的遵守和執行,只有在法治意識指導之下才是可能的;而一些法規法令的破壞和違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也在于缺乏法治意識。
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包括法治建設在內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應當和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同步協調,應該進一步地抓好“法治”意識的普及和提高,以營造一個有利于法治的優化的思想輿論環境。
其次要違法必究。建設一個法治國家、法治城市、法治社會,真正實現“法治”,違法必究是絕對不能少的。這不僅在于觸犯法律理所當然要受法律制裁和伸張正義的需要,而且在于確保法律的尊嚴。在違法問題上,絕不能搞例外,必須加以追究。實行“法治”,那么更應該是違法必究,而不管違法者是誰。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法治”。
最后要執法必嚴。法治國家、法治城市、法治社會的實現,也還要取決于嚴格執法,一絲不茍。這主要是針對執法者而言的。執法者首先要和一般公民一樣,做到遵紀守法,但同時又具有一般公民所沒有的特殊職責,那就是秉公執法,確保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執法要嚴,當然要取決于法律本身的嚴明,可更主要在于執法者的嚴格自律。對于執法者來說,要求做到知法、守法是遠遠不夠的,還應有更高的道德追求和思想境界。人們通常用“鐵面無私”、“剛正不阿”、“執法如山”、“一身正氣”來形容執法者也說明了這點。
古人說“己不正,焉能正人”,“身正,不令而行,身不正,雖令不行”,講的是嚴于律己的重要性,這是至理名言。執法者的嚴格自律是至關重要的,而這又要取決于執法者胸中人民群眾以及正義和法律所占的分量,取決于有沒有私心雜念。道理是淺顯易懂的,但真正做到卻并不很輕松。
當前,我們正處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既面臨抗擊新冠疫情和恢復經濟社會發展的艱巨任務,又面臨全面脫貧攻堅決戰決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艱巨任務。我們必須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力行法治,依法治國、依法治理,使依法治國、依法治理既成為我們現代化建設追求的目標,又成為我們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確保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作者系求是雜志原總編輯、中國老年大學協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