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梁煖
最近,復旦大學教授孫金云帶隊完成了一項“手機打車軟件打車”調研。該團隊在國內五個城市,花了5萬元,針對滴滴快車、街頭揚招出租車、神州、易到打車等六種叫車方式,收集了常規場景下的818份樣本。這份3萬字的調研結果顯示:手機的價格越貴,打車費用也越貴;用戶打車的實際付款價,往往高于估算價格;“熟人”打車比“新人”貴;“打車人越多,價格越高”;人多時排隊,加價即可插隊……
這與此前爆出的外賣平臺大數據“殺熟”的套路,幾乎如出一轍。明明是同一家店的同一份套餐,不同手機的滿減額度和起送價都不一樣??磻T了互聯網企業把用戶劃分為“三六九等”,留給眾多用戶的,無奈和自嘲居多。用戶的自救邏輯是:我可以變著花樣換手機下單,盡量不讓自己的權益受損。但是從目前來說,算法“簡單粗暴”的程序并沒有發生改變。算法可能會幫助企業“殺熟”,還可能會幫助企業“看人叫價”。
對于用戶來說,只是經歷了平臺數據流量競爭下,從平臺新人到舊人,再從舊人到新人的一個循環,依舊沒有逃出算法的“緊箍咒”。不少并不處于壟斷地位的商家也存在這種問題,說好的平衡行業生態,最終卻可能是幾個大平臺之間的“神仙打架”,為的就是市場蛋糕能夠做得更大。一旦有平臺勝出,沿用的套路還是不變,結果仍舊是形成壟斷。比如之前的3Q大戰,頭騰大戰、美團和大眾點評合并、滴滴和快的合并等案例。
讓人至今印象深刻的,還有“頭騰大戰”倒逼騰訊修改外鏈管理規則、斷開和抖音等一些平臺的鏈接等舉措,當時爭議四起。音樂平臺如網易云和QQ音樂,曾因版權問題短暫握手言和,后面也開始顯露出爭奪流量和數據的面目。如此種種,受害最深的還是用戶。平臺壟斷一旦形成,用戶只能是平臺“虐我千百遍,我待平臺如初戀”了。
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所執行所所長楊東指出,數字經濟形成新的主體平臺、新的課題數據、新的生產要素算法算力,使得競爭模式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相關市場競爭,而是演化成一個個平臺的競爭,而且還是數據流量的競爭,是更高維度的競爭。所以,基于算法的三維結構競爭的形成,必須要依靠一套新理論框架體系,才能完善對平臺的全面監管。
打車軟件等平臺“有鬼”,病根在于壟斷?;ヂ摼W巨頭企業違反《反壟斷法》導致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過度使用用戶數據和侵犯隱私、干預輿論、無序擴張等負面作用開始集中暴露,已經引發公眾關注,亟須加強反壟斷監管。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已被設定為“十四五”期間政法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我們期待關于互聯網反壟斷法規的不斷明確,能夠強化有效的動態監管,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和市場公平,促進建立更加多元和健康持續的行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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