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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聞網2025年4月2日訊(記者 張玲 魏梓晴)3月25日,深圳市住建局官宣“房票”制度,探索城市更新項目補償安置多元化路徑,和“房票”制度有關的這份《關于規范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若干意見》自2025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此,“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全面開啟“房票”政策探索進程。
本期法律“玲”距離,我們邀請華商律所高級合伙人、華商全國城市更新與棚改研究院院長王勁松律師,為各位網友詳細解讀深圳的“房票”對城市更新、對開發商、拆遷戶有怎樣的影響。
法律“玲”距離:能不能用通俗的語言為我們解釋一下什么是房票?
王勁松律師:房票是政府向城市更新或棚改的拆遷戶發放的用于購買商品房的結算憑證,可以通俗地將它理解為一張“房子的支票”,拆遷戶可憑房票在特定時間、特定區域內購買商品房。以前舊房拆遷,要么以房補房,要么補錢,現在推出的房票制度可以說又多了一種新的拆遷補償方式。
法律“玲”距離:房票制度最早起源于哪里?
王勁松律師:房票制度最早起源于2015年的安徽省安慶市,隨后逐漸在二、三線城市推廣。2024年以來,全國已有超過90個城市(區)鼓勵采用房票安置方式,四大一線城市(上海青浦、金山,北京通州,廣州,深圳)也已開始探索房票政策。
王勁松律師接受深圳新聞網法律“玲”距離采訪,解讀深圳新推出的“房票”制度。(張玲 攝)
法律“玲”距離:深圳推出房票制度的直接動因是什么?
王勁松律師:深圳推出房票制度的背景是城中村改造規模龐大,傳統安置方式難以滿足需求,直接貨幣補償易引發資金外流。同時,深圳樓市存在結構性供需不平衡問題,房票制度可以引導購房需求,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城市更新。憑借房票,拆遷戶可以在特定時間、地域和范圍內購置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
深圳是新一輪城中村改造的重點城市,待改造規模較大。如果采取傳統的回遷安置,不僅對改造主體的資金規模要求較高,而且也不利于盤活存量、去化庫存。特別是在回遷房建設規模大、周期長的情況下,如果商品房價存在不確定性,改造主體參與改造的積極性和資金平衡的壓力就非常大。采取房票安置的政策,有利于解決這些矛盾。
法律“玲”距離:房票的使用范圍有哪些限制?
王勁松律師:各地的房票政策規定不盡一致。以廣州為例,2024年1月5日,廣州市荔灣區率先發放了廣州市首批房票,4月18日黃埔區試點發放全國首張“依法征收、凈地出讓”的城中村改造房票。9月28日,天河區發出了全市第一張市區聯合的“跨區通用”房票,但其他區域仍僅限于本區使用。11月11日,廣州市規資局發布通告,宣布廣州市所核發的房票可購買的房源范圍為廣州市全域范圍內可售的新建商品房。拆遷戶可根據實際需求在全市的“房源超市”中靈活選擇購房。
深圳房票可購買的房源范圍還需等待細則出臺進一步明確。
法律“玲”距離:房票購房能否“多退少補”,使用期限如何規定?
王勁松律師:一般來說,房票的使用可以多退少補。如果房票面值超出購房款,剩余額度可以兌換貨幣;如果房票面值不足支付購房款,差額部分由購房人補齊,購房人符合貸款條件的可申請貸款。
參照廣州的規定,房票的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18個月。到期后,未使用部分,被征收人可向核發房票的區政府申請兌換成貨幣或房產置換。
法律“玲”距離:房票作為一種新的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優勢?
王勁松律師:房票制度結合了貨幣補償和安置房補償的優點,既提供了靈活的購房選擇,又避免了資金外流和安置房建設周期長的問題。房票可以鎖定購房需求,讓補償款繼續流入本地房地產市場,穩定房價,促進房地產市場去庫存。
法律“玲”距離:房票制度在保障拆遷戶權益方面有哪些特殊設計?
王勁松律師:房票制度通過政策性獎勵、跨區域使用、貸款支持等措施,保障拆遷戶的權益。同時,房票的使用范圍和期限明確,確保補償資金專款專用。
法律“玲”距離:房票制度對政府、開發商和拆遷戶三方分別有什么影響?
王勁松律師:對政府來說,房票制度減少了安置房建設的財政支出,優化了資源配置,可促進外圍區域樓市去化,同時緩解核心區安置壓力;
對開發商來說,房票可增加新房銷售,激活市場流動性,尤其利好庫存高、去化慢的項目,增強開發商資金回籠能力;
對拆遷戶來說,房票提供了更大的購房選擇面,改善了居住條件。
所以對政府、開發商、拆遷戶三方而言,房票制度都存在一定優點——既保障了被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又能消化城市的存量房產,還能提升城市更新效率,鞏固房價止跌回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