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強調“敬畏法治”,當然是表示要依法行政。不過,現行的一些法律規章尤其是《證券法》,顯然不夠給力,不能適應中國資本市場大發展的現實需要與趨勢,也讓監管部門“敬畏法治”的行動有時候顯得過于軟弱無力,嚴重制約著監管部門的權威性。
報道說,7月5日,證監會公布了對上市公司康得新的立案調查結果: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通過多種方式共虛增利潤總額達119億元,導致康得新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119億元!當一眾投資者把康得新當成市場上業績優良的白馬大加追捧的時候,康得新正全神貫注地為投資者挖著史無前例的大坑。
這一次,應該給監管部門點個贊。今年1月,康得新因無力按期兌付15億短期融資券本息,業績真實性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和高度質疑。證監會迅速反應,決定對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從現在公布的結果看,不僅行動快,而且效率高,應該算是把康得新查了個底兒掉。不過,看看處罰結果,又讓人無語。
從監管部門公布的對康得新的處罰決定上可以看到,共有28人被罰款,罰款總額277萬元,人均不到10萬元。加上對公司的罰款60萬元,總共也就337萬元。這些人聯手干的是什么事情?虛增利潤總額119億元!他們干的基本上就是可能讓一眾投資者傾家蕩產的勾當。這樣的處罰不是毛毛雨,又是什么?然而,這怨不得監管部門。因為這樣嚴重不符比例原則的處罰,已經是監管部門按照現行《證券法》所能做的頂格處罰了。
現行《證券法》不適應當前市場的需要,早已經成為市場相關各方共識。康得新案的處罰結果只不過是最新的一個證明。據說,《證券法》修訂工作早已在進行之中,之所以遲遲未能出臺新版本,是因為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快速、變化萬端,需要持續修訂增加新內容。不過,換個角度看,中國資本市場快速前進的腳步,不僅不是《證券法》修訂工作可以延遲的理由,反而成為新版《證券法》盡快出臺的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