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2020年03月09日訊 (記者鐘國斌)證監會近日發布《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明確,新三板精選層公司,掛牌滿一年可申請轉板科創板或創業板上市,還應符合擬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轉板上市有助于豐富掛牌公司上市路徑,打通中小微企業成長壯大的上升通道,實現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互聯互通。
新三板和科創板或創業板的估值差距巨大。據統計,截至6日,已完成科創板上市的19家新三板企業,上市科創板后總市值比摘牌前總市值平均增加11倍,市盈率比摘牌前市盈率平均增加約6.8倍,市凈率比摘牌前平均市凈率增加7.4倍。目前新三板創新層相比創業板折價率高達69%,基礎層相比創業板折價率高達83%。
據統計,2013年以來,共有97家新三板掛牌公司或曾經掛牌公司實現IPO上市,其中科創板上市的新三板掛牌公司19家。新三板掛牌公司到深滬交易所上市需要履行從新三板摘牌再IPO上市,這顯著增加了企業轉板成本。
北京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表示,轉板制度推出后,有利于企業在不同的市場層次和板塊間進行自主的選擇,更節約了企業上市的時間和財務成本,有利于企業專注主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