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于生
投訴對象:深圳韋博英語培訓中心
情況描述:
(以下為投訴人于生描述情況)
6節課,花費34800元 投訴深圳市韋博國際英語培訓中心單方合同條款,忽視消費者權益。
本人與韋博英語深圳寶安中心(位于海雅繽紛城)在2016年3月6日,簽訂《學生入學注冊合同》,總計學費34800元,我已經超過1年時間,但只上了六節課。詢問退款之事,回復只可轉讓,再找人,就拖延時間。
本人認為,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相關規定,韋博英語培訓在合同中約定不準學員中途退學的條款,屬于單方免責的格式條款,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排除了消費者的權益,應屬于無效條款。韋博英語培訓作為非學歷培訓機構,應制定退費辦法和標準,向社會公告后執行,并在招生收費時履行告知義務,學員中途退學的應按照課時比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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